舞台美术是戏剧和其他舞台演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它包括布景、灯光、化装、服装、道具及效果等。其综合设计称为舞台美术设计,简称舞美设计。舞台美术不是一门独立的艺术形式,它的任何一个组成部分和艺术环节,都是从属于舞台艺术,并与戏剧的其他艺术因素(编、导、演、音等)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。同时,包括舞台美术在内,戏剧的各个组成部分也都具有“相对独立性”。正确认识舞台美术这种“双重性”,对于维护戏剧艺术的正常功能,具有不容忽视的实际意义。为了能充分发挥舞台美术在艺术创作中的主观能动作用,对某些直接影响甚至束缚舞台美术创作的“习惯概念”,似有重新认识、认真研究的必要。
1 “服从导演意图”是偏见
比如,舞美设计要“服从导演意图”的提法中,这个“服从”,在事实上往往已经被理解为舞美设计对导演个人意图的服从,以为舞美设计只能“唯导演之命是从”。这样的“服从”,实际上把舞美设计推到了一个消极被动的地位,是对舞台美术“相对独立性”的否定,即片面强调舞台美术的“从属性”,无视其“相对独立性”的结果。可以肯定,舞美设计与导演之间不存在谁服从谁的问题。如果说有“服从”的话,那就是彼此都得服从一个经过相互磋商而共同制定的“演出方案”,它包括导演的意图,同时也包括舞美设计及其他艺术创作部门的意图。把一个集中了创作集体意志所制定的“演出方案”只看成是导演个人的意思,这是缺少正常合作关系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偏见。
2 单一化的“真实”
再如,对舞台美术创作常常提出要“符合生活的真实”,舞台上的形象都以生活原形去比较其“真实”的程度,把舞台美术的创作目的看成是对生活的复制。这种“真实”的概念统治了戏剧舞台三十年,把舞台美术创作的路子局限在写实风格,几乎排除了写实以外的非写实风格,尤其在“样板戏”鼓噪之时,把舞台美术拖进了“写实”的死胡同。作为舞台美术创作者,绝不能被这一习惯了的“生活真实”的概念所束缚,不能被这种“真实”一叶以障目。过去我们陷入了单一化的泥潭,再不摆脱这个习惯概念的羁绊,冲破这种“习惯势力”的障碍,舞台美术的多样化是无希望的。舞台美术本身如果甘于这种单一化,实质上是对“相对独立性”的自我否定。
3 “内容决定形式”不准确
还有一种习惯概念,那就是“内容决定形式”论。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用“决定”来概括,这对专门探索演出样式与形式美的科学——舞台美术来说,实践证明是不准确的。“内容决定形式”是把内容作为第一性,形式作为第二性,形式只是内容的派生物。这种先有内容后有形式的“二元论”与造型艺术中的形象构成规律是不相符的,因为客观事物的美首先依赖于形式而存在,通过形式才可能把美的内容向观众传达,内容与形式是相互依存而相辅相成的关系。没有离开形式的内容,也没有脱离内容的形式,它们是二位一体,是“一元论”。而在内容与形式之间,内容是相对不变,形式却是绝对可变的。造型艺术美的价值在于形式,有了形式和形式美才可能为人们所感受和判断,因此,舞台美术样式的创作本身,就具有一定的内容,也就存在一种独立的审美价值。如果按照“内容决定形式”的逻辑进行舞台美术创作,必然导致形式图解内容,从而把形式的探索引入概念化、单一化、公式化的小圈子里去,这已被三十年来的实践所证明。舞台美术对演出样式及戏剧外部造型的形式美的探索,是从内容出发而又反作用于内容;同时,也可以从形式出发去选择和组织内容,这可以说是造型艺术中形象构成规律的具体方法。因而,内容与形式之间似不能简单地使用“决定”的概念,起码对造型艺术来说上述说法不够准确。
舞台美术的理论研究与探讨,是开拓舞台美术创作的广阔疆土,是促使舞台美术健康发展的必要途径。艺术创作贵在创新,任何形式不创新就不能发展,就没有生命。诚然,学习和继承中外的艺术方法是创新的基础,笔者反对所谓坚持传统、排斥一切外来形式的学习和借鉴的固步自封的态度。但学习和借鉴应该是发展我们的民族艺术,别人好的东西经过我们的理解、消化,融入我们的作品中才可以称之为借鉴,而那种东拼西凑的、形式脱离内容的、浅薄平庸的所谓创新往往比守旧更糟。法国雕塑大师罗丹说得好:“所谓大师就是这样的人:用自己的眼睛去看别人看过的东西,在别人司空见惯的东西上能够发现出美来。拙劣的艺术家永远戴别人的眼镜。”
总之,舞台美术的创作尽管从属于戏剧演出的整体,但也可以在处理好与戏剧其他因素关系的前提下,保持“相对独立性”,突破旧有认识,找到与剧本风格和特点相适应的舞台美术形式,最终体现出舞台美术艺术的独特魅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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